死刑 顧名思義 即讓人致死的刑罰

很多方式都能讓人致死

所以也有分著以「死」或是以「折磨」為主的死刑

前者有斬首、電椅、落絞等

後者有凌遲、火刑、磔刑等

而後者比前者多很多

所以推知有很多死刑的目的都是以折磨「犯人」為主的

因為人類並不是種理性的生物 

以理性面來講,死刑的目的是因為某存在造成了自己的阻礙而執行的

各種花式刑罰都是由人類的正義慾與虐殺慾而生的

犯「罪」之人受到「刑罰」 人的正義慾得以滿足

「刑罰」之人感到「痛苦」 人的虐殺慾得以滿足

但「罪名」是?

殺人?強盜?偷竊?謊言?皮膚?異神?

存在於某處?窮?性別?無知?知識?

這些都能當成罪名,也有著不少人因此而死

「罪名」有著削減對方人權的力量

就最近的社會議題而言,為自身周圍的安全著想

那些殺人者們死掉比較好,然後再思考著這些存在出現的原因

就自身認為,有無死刑並不是原因(病因)

死刑的存在好比抗生素一樣的存在

可以適量用、但不能當成非用不可

「讓高牆倒下吧」中的死刑犯父親,為了自己的生命自由殺人

筆者並不覺得他是非死不可的存在

過於極端的定義會使人 生而無活路

人們會忘記對自己以外生命的尊重

直接殺掉會比辛苦更生節省資源

至於選擇哪邊才是正確的?

筆者沒有判斷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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